咨询电话:13359207812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13359207812
半岛体育官网入口

邮箱:1005214055@qq.com

手机:13359207812

电话:13359207812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朱家湾村渭北工业园区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宜丰县人民政府

来源:半岛体育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4 12:46:33 人气:1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城区内的城市道路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区范围内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人行道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须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并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履带车不得在城市道路通行,确需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须征得县城市管理局同意,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县城市管理局可以变更或撤回临时占用道路许可并根据详细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并按要求清退场地。

  占用道路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及时清洗整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经县城市管理局验收。损坏道路设施的,应当予以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因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图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专项审核检查通过后经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审批,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取得《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后,方可按限定的范围和时间挖掘,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不收取挖掘修复费。

  工程管线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近期项目规划,编制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于每年12月上旬报县城市管理局综合统筹后,确定下一年度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工程管线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可于当年6月对建设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各管线单位的管线埋设计划及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养护、维修等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县城市管理局接到挖掘城市道路申请后,应当组织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因气候、地质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挖掘期限或者扩大挖掘面积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挖掘期限届满前按审批程序办理延长或扩大的变更手续。

  特殊情况需挖掘道路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的,可以先行抢修,但必须同时告知县城市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并且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道路挖掘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详细勘查,获取拟开挖道路下方地质条件和既有管线情况,涉及天然气、国防光缆、电力、供排水等重要管线设施的项目须做好保护措施,防止道路挖掘过程中造成既有管线破坏及工程搁置。

  挖掘工程项目施工的回填材料应当采用沙石统料,回填密实度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修复等级不得低于原道路等级。完成道路挖掘修复后,挖掘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

  挖掘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应遵循后埋设的地下管线避让先埋设的地下管线,压力管道避让自流管道的原则。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涉及管线铺设的工程项目覆土或竣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对管线进行测绘。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县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3.占用或挖掘期间应设置明显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人员对交通进行有效疏导,保持道路畅通;

  4.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不得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井盖、消防栓、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行道树及绿化带等公共设施;

  5.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并宜采用硬质围挡。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m。围挡需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宜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设置的围挡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分工程完成后即时拆除清退;

  6.涉及设计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

  8.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挖掘城市道路的,夜间22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有噪音污染的施工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需获得有关主管单位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10.机械挖土(装土、堆土)、路面铣刨、切割或破碎等,风钻挖掘地面、工程沟槽开挖、市政路面碾压及施工现场清扫等作业环节,必须采取洒水、喷雾降尘;

  经批准同意占用或挖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告示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批准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表》、城市道路占用许可内容;

  3.审批单位的监督电线.建筑设计企业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线.其他需要告示的有关事项。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建立车辆冲洗台账,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禁止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污染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完整城市道路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新闻资讯

X半岛体育官网入口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yinnuokereijituan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